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障半导体微纳加工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仪器设备安全、稳定、高效运行,规范用户使用行为,依据《深圳技术大学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并参照国内同类型开放共享平台先进管理制度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使用中心仪器设备的用户,包括校内师生、兄弟院校用户、科研院所及企业研发人员。
第三条 中心仪器设备使用实行“培训授权、预约使用、有偿服务、违规必究、奖惩分明”的原则。用户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爱护公共财物。
第四条 中心对用户违规行为实行“预防为主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”的原则。任一违规行为一经查实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。
第二章 预约和权限
第五条 所有仪器设备须通过中心预约系统进行预约(https://cmnf.sztu.edu.cn/yqsb/gk.htm),严禁口头预约、私下换时或抢占。用户须使用本人账户预约和使用仪器设备,严禁借用、冒用他人账户。取消预约须至少在开始时间前1小时完成,逾期取消或未到场的,按预约时长收取全额机时费。用户可在预约时段开始前15分钟或预约时段内刷卡进入洁净室;在预约时段结束后须完成设备恢复、清洁工作台后方可离开;超时占用他人时段,按超时部分的1.5倍计费。
第六条 用户权限:
1)授权普通用户:可在工作日8:30-17:30预约使用仪器设备。
2)授权高级用户:可在全年平台正常运行下的全时段预约使用仪器设备,但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时,需同时不少于2人在场。
3)用户账号停用重新开通后,仪器设备使用权限将降级为普通用户。
4)关于高级用户认定,需经仪器设备管理员考核通过。
第四章 违规行为与处罚
第七条 中心对仪器设备违规操作划分三个等级:一级违规(轻微)、二级违规(一般)、三级违规(严重)。
第八条 一级违规(轻微),指违反洁净室日常管理相关规定,但未对仪器设备、环境或他人造成直接影响的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:
1)将本人门禁卡/账户借给他人使用(未造成事故);
2)未预约直接使用仪器设备,及预约后无故爽约;
3)仪器设备使用后未填写使用记录,或记录严重缺失(漏填关键参数);
4)仪器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清理个人实验区域,未清洁工作台,遗留物品或废弃物;
5)实验过程中擅自离开超过30分钟,仪器设备无人值守;
6)使用公共器皿(烧杯、量筒等)后未及时清洗;
7)未按规定使用公共器皿、试剂等,未按规定对化学品进行标识;
8)未经允许,擅自使用他人实验用品;
9)未经允许,擅自在洁净室内拍摄仪器设备相关照片。
处罚措施:
1)首次发现:口头警告,并记录在案;
2)累计两次:书面警告,撤销洁净室进入权限,需要重新参加洁净室安全培训,考核合格后重新开启权限。
第九条 二级违规(一般),指违反仪器设备或工艺操作规程,对仪器设备运行、实验环境或他人工作造成影响或潜在威胁的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:
1)未经设备培训授权,擅自操作仪器设备;
2)未按SOP规定使用仪器设备;
3)使用仪器设备后,未按规定将仪器设备恢复至待机或安全状态;
4)未经许可,擅自调整仪器设备参数或修改标准工艺流程;
5)进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时,未按规定穿戴防护装置,例如防护手套、护目镜、防酸碱服等;
6)在仪器设备专用计算机上进行与使用设备无关的行为,例如私自安装软件、玩游戏等;
7)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中心收费耗材(如贵重镀膜材料、探针、掩膜版等);
8)未经批准将配件、耗材等带出中心洁净室;
9)以篡改记录、中断信号等方式逃避机时费。
处罚措施:
1)首次发现:书面警告,并记录在案,停用相关仪器设备使用权限1个月;
2)累计两次:撤销洁净室进入权限及仪器设备使用权限,需要重新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、设备操作培训,考核合格后重新开启相关权限;
3)造成中心财产损失、人员伤害的,全额赔偿。
第十条 三级违规(严重),指因违规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故障、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,造成财产损失、人员伤害或恶劣影响的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:
1)将本人门禁卡/账户借给他人使用(造成事故);
2)恶意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故障、损坏或性能下降;
3)擅自拆装、移动仪器设备(无论是否造成损坏);
4)发生仪器设备异常或事故后,隐瞒不报、伪造记录、拖延通知(超过2小时);
5)使用未申报的样品(如含挥发性强酸、剧毒品、易燃易爆品等)导致仪器设备污染或损坏;
6)不按规定操作使用危险化学品并造成人员伤亡或仪器设备损失;
7)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引发安全或仪器设备事故,例如化学品泄漏、气体泄漏、火灾等;
8)恶意破坏、盗窃设备或设备里存储的数据;
9)半年内多次二级违规行为(≥3次);
10)其他严重威胁人员或仪器设备安全,扰乱实验秩序,影响恶劣的行为。
处罚措施:
1)首次发现:永久撤销实验室进入权限,全校通报;
2)造成中心财产损失的、造成人员伤害的,全额赔偿;
3)涉及违法犯罪的,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十一条 如同时出现多种违规行为,处罚措施可叠加。
第十二条 如两年内重复出现违规行为,处罚加倍。
第五章违规认定
第十三条违规认定流程
1)仪器设备负责人发现用户违规行为后,2个工作日内与用户进行面对面沟通,告知违规事实、初步处罚意见及依据。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《违规事件记录表》,用户可当场提出说明或解释。
2)用户对违规认定或处罚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《违规事件记录表》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管理人员提交书面申诉(须附相关证据)。逾期未申诉视为认可违规事实。
3)中心管理人员收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,对违规事件进行讨论。复议结果为最终决定。
4)复议结果确定后,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《违规处罚确认单》,列明处罚内容(停权期限、赔偿金额、复训要求等),用户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。用户拒不签字的,处罚决定仍生效,中心将以邮件形式送达用户/单位负责人。
第六章 损坏赔偿
第十四条 因用户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,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的,按以下标准赔偿:
1)仪器设备可维修:全额赔偿实际维修费用(含配件、人工、运输等);
2)仪器设备无法维修:全额赔偿同品牌同型号仪器设备(或其他性能同等的仪器设备)的市场价金额,其他性能同等的仪器设备需获得中心评估认可。
3)耗材/配件丢失或损坏:按采购价的120%赔偿(含管理成本)。
4)其他财产损失:由中心评估,全额赔偿。
第十五条 赔偿责任由用户及其所在课题组(或单位)共同承担。中心通知该用户所在课题组(或单位)。
第十六条 赔偿款项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缴清至学校指定账户。校外用户未按期缴清的,中心保留法律追诉权利,并暂停该用户及其所在单位全部人员的仪器设备使用资格。
第七章 申诉与执行
第十七条 用户若认为受到设备工程师或管理人员不公正对待,可向中心负责人投诉。
第十八条 中心管理人员负责违规行为的监督、取证和认定,认定依据包括:预约系统日志、设备使用记录、监控录像、现场检查记录、用户实名举报等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九条 中心提倡爱护仪器设备行为,对于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避免事故发生或扩大者,通报表扬。
第二十条 校内外用户对中心开放服务的建议、意见、投诉,可反映至中心办公室或发送至cmnf@sztu.edu.cn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建设与运行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,由半导体微纳加工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