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为保障半导体微纳加工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仪器设备的安全、稳定运行,维护洁净室环境,确保用户安全、高效地开展教学、科研等相关工作,依据学校及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,特制定本条例。
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,包括但不限于校内学生、教职工以及校外用户等。
中心对用户违规行为施行“预防为主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”的原则。任一违规行为一经查实,将记入用户档案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。
第二章 违规行为分类与处罚标准
中心对违规划分三个等级:一级违规(轻微)、二级违规(一般)、三级违规(严重)。
第一条:一级违规(轻微)
指违反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,但未对设备、环境或他人造成直接影响的行为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:
1.进出洁净间未刷本人门禁卡,未经允许擅自带领他人进入洁净间;
2.因个人账户保管不善导致账户他人使用的;
3.进入洁净间未按规定规范穿着洁净服、鞋帽、口罩等;
4.擅自携带个人物品,包括食物、饮料、电脑、非无尘纸等进入洁净室;
5.在洁净区域内饮食、喧哗或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;
6.在洁净室内嬉戏、打闹、奔跑等;
7.未经允许,擅自进入受控区域;
8.未按指定出入口进出洁净室;
9.非紧急情况下穿戴洁净服走出洁净室;
10.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实验用品;
11.未经允许,擅自在实验室内拍照、摄像;
12.实验结束后,未及时清理个人试验区域,遗留物品或废弃物;
13.未按规定使用公共器皿、试剂等,未按规定对化学品进行标签标识;
14.未按规定使用和分类处置公共耗材与废弃物。
处罚措施:
1.首次发现:口头警告,并记录在案;
2.累计两次:书面警告,撤销实验室进入权限,需重新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,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启权限。
第二条:二级违规(一般)
指违反设备或工艺操作规程,对设备运行、实验环境或他人工作造成潜在风险或影响的行为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:
1.未经设备授权培训,擅自操作仪器;
2.未按规定使用设备;
3.使用设备后,未按规定将设备恢复至待机或安全状态;
4.未经许可,擅自调整仪器参数或修改标准工艺流程;
5.进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时,未按规定穿戴防护装置,例如防护手套、护目镜等;
6.在设备专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,如私自安装软件、游戏等;
7.未经允许,擅自使用中心收费耗材;
8.独自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。
处罚措施:
1.首次发现:书面警告,记录在案,停用相关设备使用权限1个月。
2.累计两次:撤销洁净间进入权限和设备使用权限,需重新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、设备操作培训,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启权限。
第三条:三级违规(严重)
指因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故障、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,造成财产损失、人员伤害或恶劣影响的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:
1.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故障、损坏或性能下降;
2.发生设备异常或事故后,隐瞒不报或未及时通知管理人员;
3.未经许可,擅自携带化学品、易燃易爆品进入洁净间;
4.不按规定操作使用危险化学品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失;
5.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引发安全或设备事故,例如化学品泄漏、气体泄漏、火灾等;
6.恶意破坏、盗窃实验室物品或数据;
7.半年内多次二级违规行为(≥3次);
8.其他严重威胁人员或设备安全,扰乱实验秩序,影响恶劣的行为。
处罚措施:
1.首次发现:永久撤销实验室进入权限,全校通报,全额赔偿经济损失;
2.涉及违法犯罪的,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三章 处罚执行程序
中心管理人员负责违规行为的监督、取证和认定。认定依据包括监控录像、设备使用记录、现场检查等。
处罚决定将以邮件形式正式通知违规用户本人,校内学生违规时,同时通知其导师或项目负责人。
用户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,可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心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诉。由中心负责人组织中心管理人员复核审议并做出最终决议。
第四章 附则
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半导体微纳加工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。中心保留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本条例进行补充和调整的权利。